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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康弼周老師「法律案例與訴訟實戰班」戶外教學參訪心得分享
公證人,是指依據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的請求,就其所為具有欲發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行為,或其他與私權有關的事實,有權作成公證書或認證的人。包括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。
公證人的工作主要分為公證與認證兩部分。公證指公證人針對「法律行為」與「私權事實」做成公證書(如:房屋租賃契約書、切結書等),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,可有效幫助當事人保存證據、避免糾紛與「協助強制執行」。
但這都止於書本上的知識,有時候真的自己遇上了,也一時不知如何處裡。但藉由本次參觀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的校外教學活動,經由同學提問、郭俊麟先生解答及康老師的補充說明。再配合事務所曾經手過的實際案例做的印證,讓學員對於公證人的專業有更進一步的認識,也讓本次參與的學員帶著滿滿的滿足而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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